牌照及裝修

牌照及裝修

食肆牌照

食肆牌照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發出,申請牌照需核證場地(或店舖)沒有違例建築工程(違建工程)、必須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及必須符合法定圖則的規限,以下是常見的照種:

服務及食物種類
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供顧客在食肆內進食
只配製及售賣在《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的其中一類食物,供顧客在小食食肆內進食
出售或供應膳食或不含酒精的非瓶裝飲品(不包括涼茶)
烹製及/或製造食品,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
廚房、食物調製室及碗碟洗滌室面積要求
配製及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供顧客在食肆內進食總樓面面積的10-25%,但不少於8平方米
總樓面面積的9-20%,但不少於4.5平方米
總樓面面積的10-14%,但不少於5平方米
不適用
洗手間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必需有,數量按顧客數目而定
不適用
指定客戶
無規定
無規定
受僱在大廈內的工人,以供在樓宇內進食。
無規定
明火煮食
需申請
不可以
需申請
需申請
酒牌申請
可以申請
可以申請
不可以
不可以
申請時間
一般需時45天可獲發臨時牌照
涉及專業人士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 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如需)
主要部門
食物環境衛生署(衞生情況) 消防處(消防安全) 屋宇署(樓宇安全)
可以涉及的部門或機構
民政事務總署 機電工程署 地政總署 環境保護署 酒牌局 勞工處 稅務局 水務署

教育牌照

教育牌照由教育局發出,根據《教育條例》第3(1)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

涉及專業人士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主要部門
教育局 消防處( A2 ) 屋宇署(樓宇安全)
可以涉及的 部門或機構
地政總署 A1 城市規劃署( Form P ) 土地註冊處( Form L ) 衛生署
申請時間
一般需時 90-120 天可獲發臨時牌照

酒店及旅館牌照

酒店及旅館牌照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根據《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必須領取旅館牌照,除非有關處所內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豁免。

場所要求
旅館內逃生走廊闊度不少於 900 毫米 走火通道的凈高度不少於 2 米 房間門戶及旅館出入口大門闊度不少於 750 毫米 門戶的開啟方向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房間牆壁須有最小 1 小時的耐火效能 走廊牆壁須有最小半小時的耐火效能 房間門戶及旅館出入口大門須有 最小半小時的耐火效能
涉及專業人士
註冊結構工程師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主要部門
地政總署 A1 民政事務總署 消防處 屋宇署
可以涉及的部門或機構
地政總署 城市規劃署 土地註冊處 衛生署 環境保護署 水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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